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精神,确保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函〔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次核查时间:6月1日至6月6日
第二次核查时间:7月1日至7月6日
二、核查范围
已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202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三、核查内容
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及有效性,重点核查毕业生灵活就业数据,是否有更换工作或者辞职等毕业去向变更情况,发现错误数据请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纠正。
四、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1.学院对照教育部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及界定标准(附件1和附件2),严格审核就业数据和相应的就业材料。
2.通知所有毕业生分别于两次核查时间前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查看毕业去向,如对毕业去向有疑问,请学生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及时处理学生反馈信息。
(二)学校核查
请各学院于6月6日前整理好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国内升学的除外)和相对应的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要一一对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前往各校区实地核查就业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
各学院党政领导是就业数据核查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二)坚决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
教育部将在今年6月、8月两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专项核查,将通过联系毕业生本人及就业单位,比对学校报送就业数据信息真实性,并与工商部门核对就业企业信息,核实就业信息合理性。省教育厅将参照教育部核查形式,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对各高校进行全覆盖式专项抽查。
各学院要在6月6日和7月6日前完成两次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自查,严格审核并保存好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有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进行纠正。
(四)全面加强就业数据日常监管
教育部已在学信网开通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查询服务,供学生自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省教育厅设立河北省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举报渠道:短信举报手机号15130077027、举报电子邮箱jycyzx11@163.com。从5月30日起开始接受河北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不实问题举报,请各学院及时告知所有毕业生。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1日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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